使用規則: |
1.場地借用申請人必須為善明會之會員或陽光少年義工。 |
2.申請人使用之時間、活動內容、會員資料須與申請時之資料一致。經核准后,申請人不得將 場地私自轉讓、出租、分租。如經發現違反以上條例或進行任何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本會將立即停止該申請人場地之使用權,並禁止其一年內之場地借用申請。 |
3.必須提前至少三天。預約好場地后,請嚴格遵守預約時間。本會提供場地借用之時間 為上午11時至下午7時,僅限於正常開放借用之時間借用。 |
4.預約者本人必須攜同會員證到場填寫場地借用登記表,若超過預約起始時間30分鐘仍未到達 場地登記,本會將視為自動放棄預約,並即時終止使用權。 |
5.申請人一天內只可申請同一場地一次,如需續借場地,需於借用當天詢問場地使用情況。一 切預約以申請時間爲準。 |
6.本會向會員免費提供學習、練習、娛樂之場地;本會禁止吸煙及攜帶食物進入借用場地,並 禁止進行一切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
7.若有特殊用途請事先告知。若活動未依規則舉辦時,本會有權中止。 |
場地維護: |
1.場地借用申請人必須為善明會之會員或陽光少年義工。 |
2.請愛惜場內設備器材,未經同意請勿擅接燈光或電氣用品,如有毀壞須照價賠償。 |
3.若自行攜帶設備器材者,應先告知並取得同意,若造成毀損須照價賠償,以確保安全。 |
4.使用者如需自行佈置場地請事先取得同意。如需佈置標語、海報、宣傳品等資料,請事先告 知,待批核后方可進行佈置。 |
5.切勿直接貼掛於牆面;使用者請愛護場地,若造成污染需清理乾淨方可離開,保持場地整潔 美觀。 |
*本會對以上規章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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