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 (補報名時間: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報名費支付時間: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2日24:00;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6日24:00。報名人員應於截止時間前完成交費。未在截止時間前完成交費視爲未成功報名。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報考事宜
(一)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相關問題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可以自願選擇在內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試。
2.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人員,考試報名程序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3.選擇在香港地區考試的人員須按以下程序報名:
(1)在2023年5月8日10:00至2023年6月19日17:00或 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0日17:00之間將填寫好的報名信息表電郵香港稅務學會審核(報名信息表見附件)。
(2)報名人員報名資格現場審核事項委託香港稅務學會承辦。
(3)每科考試費¥900元。報名人員現場審核報名資格時直接交香港稅務學會。
(4)報名人員可在公告統一規定的日期內通過“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5)應試人員憑核發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香港考區指定考場應試。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爲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地區居民,可申請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經審核通過者,可免試該科目,考試成績管理爲4年有效滾動。
(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相關問題
台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人員按照本公告執行(第八條第一項除外)。
考試日期:2023年11月18日至19日
考試資格/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曆,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1.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被取消登記,自取消登記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中因違紀違規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考試科目與大綱:
1. 考試科目
《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2. 考試大綱
《2023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詳見附件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審定,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公佈。
3. 考試用書
根據《2023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用書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專家委員會編寫,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將於5月上旬公開發行。
報名人員可通過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官方授權書店、中國稅務出版社微店、各地新華書店、京東、當當網等正規渠道購買正版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