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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明會 Sin Meng Charity Association

赴澳門發債,扶持比例提高至2%

    赴澳門發債,扶持比例提高至2%

     2023年6月8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金融發展局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債券辦法,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專項扶持辦法》(以下簡稱《債券扶持辦法》)。該辦法將於2023年6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債券扶持辦法》是合作區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及《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精神,支持澳門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各類扶持措施,提高澳門債券市場對境內企業的吸引力,引導企業優先選擇在澳門發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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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扶持範圍,調高扶持標準 

      相較於原辦法,《債券扶持辦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將合作區企業通過間接方式在澳門成功發行債券納入補貼範圍,並將獎勵比例由原先募集資金規模的0.8%提高至2%,同時,外部評審費用補貼範圍由綠色債券擴大至綠色和可持續債券。

      優化中介機構獎勵機制 

      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服務生態的重要一環,其業務分佈廣、客戶資源豐富,能為澳門債券市場引入更多優質發行人。故《債券扶持辦法》相應優化了中介機構的獎勵機制,對註冊在合作區,且為境內企業赴澳門成功發債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外部評審機構,由每家每次10萬元的扶持標準,提升至按其實際服務金額予以補貼,單次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家機構限額100萬元。

      明確申報流程及材料 

      相較於原辦法,本次《債券扶持辦法》明確了扶持資金的申請流程和不同申報主體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並規定扶持資金申請“線上辦”,提升企業辦事便捷度。

      另外,為穩定企業預期、增強企業赴澳門特區發債的信心,合作區企業可在債券成功發行前,基於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建議,向合作區金融發展局申請預審,扶持資金將在企業成功赴澳門發行債券後按流程撥付。

      確保新舊政策無縫銜接 

      原債券扶持辦法有效期至2023年2月末,為保持新舊政策在時間上的有效銜接,《債券扶持辦法》特別規定,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該辦法扶持條件的,可於2024年申請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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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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