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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出台!事關這些港澳專業人士在橫琴執業

    新辦法出台!事關這些港澳專業人士在橫琴執業

    9月4日,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下稱城規建局)起草、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澳門、香港規劃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備案辦法(試行)》正式印發,將於2023年9月17日起實施。

      《辦法》對備案機構及人士在合作區範圍的執業備案條件及執業範圍等條款適當放寬,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香港”)城市規劃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更廣泛、更深入參與合作區包括法定規劃編制在內的規劃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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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強粵港澳規劃行業交流,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戰略,推動澳門、香港城市規劃專業機構、人士更好參與廣東省規劃編制業務,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先後發布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港澳籍註冊城市規劃專業人士在廣東省執業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執業備案管理的通告》。

      合作區成立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便利澳門、香港城市規劃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在合作區執業,城規建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合作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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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共十二條,並包括兩份附件。主要圍繞貫徹落實《總體方案》中對於澳門、香港地區規劃專業機構、人士的備案管理,同時全面銜接澳門相關規定,結合合作區實際情況,秉持可操作、易執行、有特色的指導思想,就目的依據、實施範圍、備案機構、人員管理等予以明確和細化。

      關於適用對象。《辦法》明確了適用對象為澳門、香港地區規劃專業機構及人士在合作區執業備案管理。其中規劃專業機構是指經澳門、香港地區商業登記並從事城市規劃服務業務的機構,規劃專業人士是指取得澳門城市規劃師資格、香港註冊專業規劃師的人士。

      關於執業範圍。《辦法》明確,具體為承接合作區內戰略規劃、概念規劃、城市研究和設計等非法定規劃;與內地具有規劃資質的機構以合作的方式參與編制合作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有特定要求的專項規劃。

      關於執業備案流程。《辦法》明確了澳門、香港地區城市規劃專業機構、人士在合作區備案的政府受理部門、所需材料及備案流程、公示公告流程。

      關於備案相關手續。《辦法》明確了變更備案、取消備案、備案有效期及備案期屆滿的說明和規定,並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無需備案即可在合作區進行規劃服務的專業機構、人士進行明確。

      關於執業備案材料。《辦法》附件一、附件二為執業備案相關材料。明確了申請執業備案機構、人士所需材料。

    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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