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明會 Sin Meng Charity Association
特區政府行政會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取消與不動產需求管理相關的稅務措施》法律草案,並建議取消特別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取得印花稅。同時金融管理局將發出新指引,不限居民或非居民,私樓按揭成數上限統一為7成,經屋按揭成數上限維持9成,亦暫停實施按揭貸款利率上調兩個百分點的壓力測試要求。
印花稅,是指任何用作資產轉移依據之文件、文書及行為都須繳納的稅款。而草案建議取消的三種印花稅又是甚麼呢?01)特別印花稅根據第15/2012號法律,市民買入居住用途的不動產,由結算印花稅之日起計,如果在一年內將單位出售,須繳納稅率為20%的特別印花稅;若果是在買入住宅後第二年內出售單位,則稅率為10%。02)額外印花稅根據第15/2012號法律,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不論以有償或無償取得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權利,除須按《印花稅規章》的規定繳納不動產移轉印花稅外,還需加徵 10%額外印花稅。03)取得印花稅根據第1/2024號法律,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須繳納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