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雙贏,澳門醫藥界專業人士對跨境執業雙法規實施充滿期待
澳門醫療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的管理規定5月31日公佈,澳門醫療人員和藥學技術人員可依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
《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圍繞適用對象、執業條件、執業方式、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同時銜接澳門現行相關執業規章制度,為澳門醫藥人才跨境執業、上島發展提供諸多便利條件。
如何幫助澳門醫藥人才快速融入內地執業環境?部分已“嚐鮮”跨境執業的澳門專業人士對新規充滿期待,也希望在“便利執業”的同時,不斷提升職業素養,為未來發展尋找更好的機遇。
澳門醫生:
琴澳醫療合作未來可期
“這個機會對我來說挺重要的,希望通過跨境執業不斷提升學術研究和醫療技術水平。”2022年3月,澳門科大醫院心臟科醫生梁文健取得港澳醫師內地短期執業資格,在橫琴的醫院任職。
在跨境執業新規出台前,澳門醫療人員在內地提供醫療服務須通過“短期行醫”或“短期執業”兩項製度獲得從業資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2009年生效,僅允許臨床、中醫、口腔三個類別港澳醫師在內地執業,且規定醫師的診療活動須與所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相符;2011年實行的短期執業製度,雖把執業對象拓展為包含藥劑師、護士在內的12類“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但明確相關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不具有處方權”。
新法規帶來了新便利:適用新規的醫療人員範圍與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範圍內的15類醫療人員實行接軌,在合作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合作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同時,新法規還作出諸多嘗試,為澳門人士多醫療機構執業、設立中醫診所提供支持。
澳門醫生在澳門行醫執業過程中,治療過程和處方單中經常出現進口藥物。而內地的行醫環境和藥物適用範圍與澳門存在一定差異,跨境執業是否存在難度?
梁文健認為,澳門醫療人員的專業適應性比較強。“部分內地藥物和進口藥物可以通用,藥效也比較理想,澳門醫生要融入內地診療環境並不難。”
作為較早“嚐鮮”跨境執業的澳門醫生,梁文健經常與內地醫生協作完成比較複雜的手術,“面對疑難病例,我們會在同一個平台交流溝通,制定方案,有需要時,我們也會轉介澳門病人去內地醫療機構治療,治療效果很好。”
新法規延展的便利條件減少了醫學、藥學領域人才跨境流動的阻力,為琴澳醫療協作提供難得的機遇。“新規保障了澳門醫務人員在橫琴的有序發展,有助琴澳醫療人員整合資源,發揮各自優勢,獲得更大的提升空間。”
澳門註冊藥劑師:
門檻降低落地路徑清晰
據粗略統計,澳門現有註冊藥劑師800多名、藥房技術助理300多名,執業人員資源較為豐富。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新規採用“培訓+備案”制准入模式,這在澳門註冊西醫生、註冊中醫師、註冊藥劑師趙志良看來,意味著“法規更加齊全、配套更為完善,可以花更少時間、更少精力落地橫琴”。
珠海市廣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楊志升表示,合作區現有30多家藥店,每家藥店都需配備一名執業藥師和一名初級藥師。去年3月,《廣東省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實施後,“便利店+藥店”新零售模式已經在合作區得以實現,粵澳居民可從身邊的“便民藥櫃”購置藥品。
按此前的相關法規,澳門居民可以在內地申辦藥品零售許可,但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須參加內地相應考試,所需時間較長,門檻較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到合作區發展的意願。
新規則明確,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如配備了已完成備案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澳門藥房技術助理、中醫生的,視同配備了相應內地藥學技術人員;同時,完成備案的澳門專業人士既可以受聘於合作區的藥店,也可以自行申請藥品零售許可開辦藥房。這為相關人員在合作區的發展創造了便利條件。
趙志良曾與其他澳門執業醫生在橫琴合作開設診所,目前正在經營一家藥廠,與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展研發合作。趙志良一直有在橫琴“開藥房”的打算,准入條件便利化法規出台後,他有了更明確的思路,“我們計劃先獲取合作區的從業資格,再一步一步物色合適的地點。橫琴是個很好的平台,有了新規的支持,澳門專業人士來這裡執業的路徑既清晰、又簡單。”
來源:珠海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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